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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的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人才招聘网 时间:2023-04-20 作者:鄂尔多斯人才招聘网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部署,促进大学生在伊金霍洛旗创业就业,根据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当年度从事伊金霍洛旗产业发展非禁止、非限制类项目,且以本人名义在伊金霍洛旗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以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其中,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必须是大学生本人;普通高校在校生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伊金霍洛旗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二、资助要求

(一)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二)创业项目资助分为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四个等级;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重点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类的创业项目。

(三)原则上每名申请人仅可享受一次资助,已获得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四)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仅用于经营、研发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五)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得资助的两年内(以资助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变更股权后不符合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条件的,不再享受后续资助政策。

(六)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

(1)《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或项目团队)章程、出资证明等;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基本信息复印件。


2.选择提供申报材料

(1)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人员花名册;

(3)税务部门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相关证明材料;

(4)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材料。


(二)申报流程

1.线上受理。进入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小程序“伊旗人力资源驿站”,政策解读栏目,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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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共分为4个季度进行材料申报,每个季度第2个月5日之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2.实地考察。申请项目线上审核通过后,人社局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

3.评审等级。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商业模式、创业团队、利税等要素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评审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

4.资金拨付。分两期拨付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首期拨付资助资金的60%,剩余部分资金根据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首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运行情况考核评价或审计合格后再予以拨付。原则上两期资助资金拨付的时间间隔不低于1年。

受理部门: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伊金霍洛旗金辉大厦5楼506室

受理人:王智杰

联系电话:0477-8691792

附件: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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