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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5-02-21 被浏览:46次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全旗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杭锦旗医疗保障局决定公开选聘若干名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0日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三)杭锦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四)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政风、行风建设,自愿参与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杭锦旗医疗保障局的工作指导;

(五)定点医药机构、参与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工作人员以及近亲属除外;

(六)具有医药、法律、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财务、信息化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七)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六)杭锦旗医疗保障部门聘任社会监督员监督的其他事项。

四、纪律要求

(一)社会监督员开展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监督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二)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不得借社会监督员的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社会监督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性信息、应当保密的调研信息、调研数据和未公开发布的政策、未作出处理结论的案件信息等;

(四)社会监督员独立进行监督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杭锦旗医疗保障局相关业务对应的职能部门联系,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社会监督员不得以监督员身份或履行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医疗保障监督无关的活动;

(六)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监督产生影响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五、聘任程序

(一)杭锦旗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聘任条件、主要职责、工作纪律、聘任程序及须知、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二)有意者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填写《杭锦旗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杭锦旗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报名统计表》(附件2),报送杭锦旗医疗保障局。

(三)杭锦旗医疗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工作需要、报名情况等进行聘任。

(四)杭锦旗医疗保障局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通过官网和“杭锦旗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名单。

六、聘任须知

(一)社会监督员的聘期为两年。聘期到期后,将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组织选聘或续聘;到期未续聘则自然解聘。

(二)杭锦旗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为义务监督,不享受任何报酬。

(三)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七、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3月20日前将报名表与统计表一同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119128890@qq.com。

咨询电话:0477-2276552。

附件:

杭锦旗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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