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12号)文件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不断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切实把有需求的青年组织到见习活动中,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训练和实践性活动,以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从而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充分就业。现将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条件
(一)伊金霍洛旗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二)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一般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三)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四)见习单位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五)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需高于1980元/月),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符合就业见习岗位要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未缴纳过养老保险。16—24岁失业青年需下载手机软件“内蒙古人社”APP,选择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申领,注册登录后按照提示进行失业登记。
三、见习期限
四、报名程序及方式
1.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内蒙古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系统(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注册登录,可进行基本信息维护、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岗位管理等操作。2.见习单位申报需提交《青年见习单位审批表》(4份)、《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3份)、《认定青年见习单位协议书》(3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上述材料盖章签字后交到旗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见习单位申报审核通过后,可以继续进行新增岗位信息发布操作。3.《青年见习单位审批表》《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认定青年见习单位协议书》,可通过内蒙古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系统下载。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适龄失业青年注册内蒙古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系统(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完善见习人员信息后选择见习岗位进行见习报名。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商谈就业见习相关事宜,录用后签订见习协议。
五、见习补贴标准
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政府财政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990元/月/人),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1386元/月/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7-8691792 15647752113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